9 月实施!生态环境部重磅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新标准编制导则,园区污水管控迎来统一规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 2026 年第 17 号公告,正式印发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该导则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落地实施,为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修订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标准划定统一技术标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后,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成为水环境监管核心抓手。
国内各地工业园区产业类型差异巨大,化工、装备、轻工、电子等不同行业废水污染物组分天差地别,此前各省市自行制定园区污水排放标准时,存在编制逻辑不统一、限值测算无依据、进水管控规则模糊等问题:部分地区标准限值宽松,难以匹配河道、湖泊等受纳水体承载能力;部分区域管控要求一刀切,中小企业治污成本压力陡增;企业偷排、稀释排污、废水预处理不到位冲击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乱象缺乏标准化约束依据。
本次 HJ 945.4—2026 导则的发布,正是为了从源头规范园区污水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全流程,打通 “企业预处理 — 园区集中处理 — 尾水排放” 全链条管控技术逻辑,实现水环境风险精准防控。
这份导则并非直接设定污水排放浓度限值,而是一套官方标准化编制工具,适用于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立项、起草、论证、修订全流程工作。简单来说:今后任何地方想要出台园区污水管控新规,都必须遵循这份导则规定的技术路线、测算方法、管控框架,彻底解决各地标准 “各自为政” 的混乱局面。
导则明确标准编制四大核心原则:全面防控水环境风险、按产业园区分类差异化管理、兼顾治污技术可行性与企业经济承受力、严格贴合生态环境法典及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要求。
导则将园区污水排放划分为直接排放(尾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间接排放(企业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厂)两大场景,分别配套专属污染物限值核算模型。针对总磷、总氮、重金属、特征有机毒物、COD、氨氮等常规及特征污染物,明确指标筛选、风险评估、浓度核定的完整步骤,杜绝随意放宽或收紧排放指标。
以往不少园区存在企业高浓度废水简单稀释后接入管网,造成污水厂处理系统崩溃、出水超标。本次导则专门规范园区进水协商管控机制,要求地方标准必须明确入驻企业预处理准入要求、管网监测点位、超标应急处置流程,从源头约束企业偷排、稀释排污行为,减轻园区污水厂运维压力。
导则要求编制标准前先完成园区产业摸底,精细划分化工园区、综合制造园区、轻工产业园等不同类型,结合园区主导产业污染物特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区域水环境容量,差异化设置管控指标,兼顾环保合规与产业发展。
统一地方标准文本格式、编制说明撰写框架,强制要求配套环境效益测算、企业治污成本分析、技术可达性论证,确保出台的每一项园区污水排放标准科学、落地、可执行。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在起草、修订园区污水排放标准的地区,需立即对标 HJ 945.4—2026 导则调整编制思路;已发布标准的区域,后续复审修订工作必须遵循本导则技术要求。标准全文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www.mee.gov.cn)免费查阅下载。
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提前梳理园区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废水污染物特征,完善管网在线监测、进水预处理考核机制,配合后续地方新标准落地,避免因进水管控缺失导致尾水超标被罚。
园区内生产企业重点关注属地后续依据本导则出台的污水管控新规,提前升级内部预处理设施,建立废水水质自检台账,严控车间排污浓度,规避超标纳管、超标排放等环保处罚风险。
HJ 945.4—2026 导则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正式进入标准化、系统化管控新阶段。
从地方标准制定源头统一规则,打通产污、治污、排污全链条监管逻辑,既能守住流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也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晰、稳定的环保合规指引。距离 9 月 1 日实施仅剩数月,各地园区、排污企业应尽早研读标准内容,提前完成环保升级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