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 4.94 亿元收购垃圾焚烧发电厂获审批,项目后续运行有明确要求

发布:2025-11-10 浏览:1275

2025 年 11 月 6 日,中山公用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项目股权转让事项,已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同意,此次交易总额约 4.9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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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核心信息

此次收购源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中山公用与长青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山公用以 49424.25 万元的价格,收购长青集团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其中,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

两家标的公司均位于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分别运营着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及该厂扩容项目。两个项目合计总垃圾处理规模为 2250 吨 / 日,总投资达 8.15 亿元。其中,一期发电厂于 2006 年 4 月并网发电,扩容项目(三期)于 2019 年 6 月顺利并网。

该项目曾获得多项行业认可:2011 年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信用评级中获评 “绿牌” 企业(当时全省仅两家);2013 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 “AA 级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审批部门明确交接与运行要求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复函中,对此次股权转让后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 同意长青集团将上述两家项目公司 100% 股权,正式转让给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相关方需妥善做好各项交接工作,重点保障股权转让过渡期内,发电厂一、二、三期项目的安全平稳运行;
  3. 后续需持续落实垃圾焚烧处理的各项规范要求,确保项目运营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

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中山公用将全面接手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管理,项目将继续承担中山市中心组团区域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为当地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支撑。